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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私有化假”民营经济”之名以行

引用
@@ 几年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曾明确规定,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私营经济)的提法,不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提法.

私有化、工商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私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国家

F12(中国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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