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22.03.017
专利无效案件中互联网证据的认定标准
互联网证据是电子数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超越地域、篡改无痕、主体匿名的特殊性.本文提出以"信息更新痕迹"和"主体可信度"两个维度建立互联网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认定体系,并尝试应用此体系对涉互联网证据的专利无效案例进行考察与验证,并分类总结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认定倾向.进一步,本文提出在质证过程中应关注互联网证据的验证成本问题,作为完成举证证明义务的考察因素.
专利无效、互联网证据、真实性、公开性
D920.4;TP301;F299.233.5
2022-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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