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21.02.010
"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评析
"机动车刮水器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是最高院知产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第一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限定问题,第二个是功能性特征的认定问题,第三个是先行判决和行为保全的冲突问题.首先,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使用环境特征对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定应采取非限定说.其次,如果专利权利要求带有功能性描述,但是同时又包含特定结构或者方位关系的,不属于功能性特征.最后,若专利权人既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一审人民法院又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保护权利的角度进行裁判.
环境特征、功能性特征、先行判决
D923.41;G306;F204
202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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