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19.04.009
关于专利中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探讨
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为改进某种数学算法或者改进某种数据模式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实际代理实务中经常因为该类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从而导致该类专利申请被驳回.本文结合实际代理实务中遇到的案例,针对方法发明专利中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从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角度着重分析两个典型案例,通过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克服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缺陷,给专利代理师提供了撰写实务方面的建议.
专利法、改进某种数学算法、改进某种数据模式、独立权利要求
DF5;D92
202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