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19.03.007
关于公知常识举证手段的思考
创造性的审查过程中之于"公知常识"的使用尤为频繁,且其极大程度地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走向.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与代理人/申请人之间对公知常识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基于工具书/教科书的举证已经难以满足现阶段的需求,本文对举证手段合理性、合法性的研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冀达到审查员与申请人对技术理解的统一,提高申请文件结案走向准确性的目的.
创造性、公知常识、举证手段
TP3;G64
202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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