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19.03.005
从Helsinn案看美国销售阻却的政策延续
销售阻却属于美国《专利法》规定的法定阻却事由.根据销售阻却,即使关键日期之前的销售或者许诺销售并不能使公众实际上获知专利保护的发明,但是法院仍然会认定该销售或者许诺销售行为导致专利权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专利无效.根据2011年9月16日生效的《美国发明法》,销售阻却不仅仅涉及当事人主张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或者许诺销售、发明是否已经为获得专利作好准备,还涉及销售阻却是否需要满足"为公众所知"这样的附加条件.本文结合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销售阻却的一个案例,重点从政策角度论述销售阻却的适用以及对中国专利事业的借鉴意义.
销售阻却、新颖性、专利、政策
D92;DF5
202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