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17.02.002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明——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为视角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而时间长、成本高的原因在于赔偿低,赔偿低的关键在于举证难,举证难是这些问题的核心.据此,需要从程序法角度进行理论纠问,从程序法角度寻求破解之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证明制度.其中,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难问题,从诉讼法角度而言系源自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使得权利人的举证能力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要求.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难”的根本之道是在借鉴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经验的背景下,明确行为意义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适度调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面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适用,在证据基础上对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采取司法定价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律师函
DF5;D92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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