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记录介质”为主题的专利申请一定不能予以保护吗?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规定了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同时也指出如果这种存储介质涉及物理特征的改进则不在此列.然而,如何理解物理特征的改进,实践中出现一些分歧.本文拟通过一个案例分析阐述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些思路及方法.
记录介质、保护客体、计算机程序
F27;G30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17
记录介质、保护客体、计算机程序
F27;G30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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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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