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性评价时区别特征所起作用与技术启示的认定刍议——以化学和材料领域申请案为例
利用“三步法”评价创造性时,技术启示的认定是关键也是难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给出了几种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的判断,其中“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在该判断方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上述判断方法中,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是在了解该发明之后所认识到的,这种事后行为可能使审查员轻率地认定现有技术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从而犯下“事后诸葛亮”式的错误,尤其是对化学和材料领域中的发明而言.本文通过几个化学和材料领域发明审查案例,尝试着对创造性评价时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与技术启示的认定进行一些探讨,期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创造性、区别特征、技术启示
D92;G30
2016-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