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快照能否作为侵害专利权纠纷中在先技术或在先设计的公开时间证据?——孔祥炜、深圳美诺迪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吴明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评析
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搜索引擎快照是否能够作为现有设计公开时间的证据,取决于快照服务本身的技术特征和功能.一般情况下,快照显示的文本信息时间晚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发布时间,而快照显示的非文本信息发布时间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发布时间通常没有对应关系.
网页快照、证据、现有技术抗辩、高度盖然性
TP3;F76
2016-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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