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50/j.cnki.jzknu.2016.01.019
接纳、曲解与抵制:建国初新区基层干部与婚姻法的推行——以豫东周口地区为中心
1950年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颁布之后便在全国掀起一场贯彻婚姻法的运动,但在豫东新区的贯彻并不顺利.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在整个运动过程中表现各异:积极推行者有之,机械执行者有之,公然阻挠、抵制的亦有之.究其原因,婚姻法的推行是一个移风易俗的长期过程,试图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在短期内达到目的本身就不具可行性.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比起从广大乡村中汲取资源以维系新政权的正常运行,推行婚姻法显然不是他们的工作重点,加之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时婚姻法精神的理解有很大出入,导致对执行婚姻法的态度有很大的差异.
1950年婚姻法、推行、豫东新区、基层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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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7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豫东黄泛区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迁研究——以西华、扶沟为中心”2015BLS007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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