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476.2011.06.024
危险驾驶罪探析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相一致,危险驾驶罪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在认定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追逐竞驶、醉驾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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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2(中国法律)
2010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罚结构的调整与相关制度的完善研究”2010-ZX-09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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