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中的家庭失灵与国家义务
在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压力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立法的调整,暴露了针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自1949年以来,托育服务经历了公共化—家庭化—再公共化的历程,由于直接涉及婴幼儿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家庭失灵只是各方权利和义务安排不当的外观,国家的介入需要找到稳定的公法规范基础.国家义务能够提供这一基础,其生成路径包括国家目标条款和基本权利规范,但也因此存在不确定性隐忧.对此,需要在厘清获得托育服务权内容构造的基础上,对国家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进行具体化,并防止其蜕变为随意介入的权力.
托育服务、家庭失灵、国家义务、国家目标、获得托育服务权
C913;D923.6;D632.4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23-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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