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

引用
进入数字时代,数据要素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科学共同体从传统模式转向数字化模式,知识增长结构从数学理性转向信息理性,这些知识创新的数字化流变,不可避免地给知识产权法带来颠覆性影响.私权属性及排他性基础受到质疑和冲击,公共领域保留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迫切需要对私权与公共利益的"中心—边缘"模型做出适度调整,寻求动态化场景化的利益平衡.重点在于坚守以人为中心的权利观,秉持"容忍+控制"的利益分配原则,构建动态多元的信息披露机制.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信息披露

F224.3;G305;F427

2022-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9-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浙江学刊

1003-420X

33-1005/C

20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