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9.03.022
论新中国婚生子女姓氏取得制度的变革
新中国的婚生子女姓氏取得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从1951年到1980年;其二是从1980<婚姻法>施行之日至今.前一阶段的特征是承认了子女原则上随父姓这一习惯;后一阶段的特征是子女随何方姓氏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该项制度的变革与当时的继承制度、身份登记制度、夫妻关系制度密切相关.目前的制度尚有漏洞,需要补充.
姓氏、取得、废除、历史背景、法律漏洞
D92;D9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