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9.03.021
宅基地建房限制流转的法经济学分析
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自由转让的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物权法最终并未对该问题做出直接规定,而现行最新规定仍然不允许自由转让.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不同观点和理由;由于认为这些观点和理由缺乏系统性和较强的说服力,本文试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政府监管制度的理论框架,从克服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分配目标、出于父母式关爱主义和服务于利益集团私利四个方面的可能理由来系统地分析和解释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限制流转制度.本文认为,现阶段的宅基地建房限制流转制度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也不利于实现政府分配目标--保护农民利益,而放开该限制则将有利于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
宅基地建房、限制转让、农民利益、农村经济、法律经济学
D92;F32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