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8.06.023
论《商事通则》的制定与事实的互适性
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到<商事通则>的制定及怎样制定,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本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基于商事活动的事实,印<商事通则>是怎样被事实所需求、以及要制定的<商事通则>应该满足事实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事实,以达到法律规范与事实的相恰互适.从事实出发,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商事通则>的制定是必然的,它的制定过程则应遵守以外源为主、突出强调本土化的路径,其体系应避免追求大而全的模式.
《商事通则》、商事活动、民商立法、路径
D92;DF5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