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5.05.025
我国自然人票据能力制度探讨
票据能力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对于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基本同于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实际中又限制了票据权利能力;在票据行为能力制度上,则完全否定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笔者建议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应更全面,同时建议修改<票据法>第6条,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签章有效.
自然人、票据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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