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2.03.003
公平正义与社会契约的当代意义
本文讨论了美国学界围绕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和“社会契约”理论的几种主要批评观点。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新平等主义”的差别原则是在利用有天赋的人为缺少天赋的人牟利,这恰好违反了罗尔斯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康德的个体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桑德尔却从对个体或“自我”的共同体主义解释出发,支持差别原则。森与纽斯邦扩展了公平正义的范围,要求制度帮助解决人们的把基本好转变为有用的活动的能力上的不平等。德沃金反对这种强“福利平等”,主张用市场型契约的“假设性保险方案”来解决天赋和残疾平等化的费用。对谢弗勒来说,这些当代自由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中没有一种对“个人应得”、“贲任”等非哲学家大众所持有的确定的观念给予足够重视。最后,本文讨论了这些理论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启发意义。
公平正义、社会契约、平等主义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