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1.04.031
试论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的损害赔偿--兼评我国婚姻法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是婚姻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修订后的<婚姻法>虽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该制度仅针对婚内过错方,且受害方在离婚时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对于第三人与婚内过错方同居或通奸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没有规定,受害方的民事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者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第三人和婚内过错方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人、夫妻身份权、损害赔偿
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