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1.04.008
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性质
本文认为传统的将所有制仅仅分为公有与私有两种形式是不完整的,不能涵盖所有制关系的全部内容;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内在质的规定性与外在形式看,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的小农经济、个体手工业经济、股份制经济划入公有与私有制范畴是不确切的,它们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形式应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有独立的阶级归宿与产权归宿,与私有制同时产生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过程中.
混合所有制、独立所有制形式、开放性、过渡性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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