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1.04.006
所有制形式的历史考察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的新探索
本文认为,研究所有制要结合现实社会生产力、分工和交往关系的发展程度,深入考察劳动组织形式的变化,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判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应以企业生产过程的实际状态为依据,而不能简单地由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控股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所有制,但迄今为止社会所有制还没有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出现过.社会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即社会所有制必须保障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经济权利.股份制在不改变资本终极所有权的同时,使资本愈来愈在法人层次上具有社会资本的性质,因此,是社会所有制的初级形式.
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人所有制、股份制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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