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1.04.001
从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交锋看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哈贝马斯与罗尔斯都说自己是"自由主义者",但是这是误解,因为他们都不认为权利和正义是预先给定的,而是通过公民的民主参与、对话、讨论所产生的.所以他们应当被归类为共和主义者.但是,我认为目的论共和主义立场比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程序论共和主义要更为合理,因为它把价值、善、社会目标、情感等等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在此基础上,即使缺乏程序共和主义所看重的理性的和谐一致,道德的观点也还是可以存在,当然,道德的涵义与合理性的涵义都随之而不同.
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制度伦理、社会目标
B0(哲学理论)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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