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3.04.004
论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
法学家们纷纷为确立律师在场权而不断呼吁修改《刑事诉讼法》.但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其实早就确立了律师在场权;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了调整,但宗旨未变;2018年《刑事诉讼法》继续通过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拓宽了该项权利的适用范围.但由于立法表述中缺乏"律师在场权"这样明确的字眼,加上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滞后,以及其他一些不容忽视的原因,该项权利并未成为司法实务中真正的权利,而是一度遭到忽略,因此需要通过立法的重新表述或者通过司法解释对具体规则加以明确,同时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使该项权利成为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切实的保障.相应地,律师在场权应当成为一项实质性权利,在场的律师可以为嫌疑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并就相关问题的回答提出建议;侵犯该权利取得的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值班律师制度、非法证据排除
D915.3(法学各部门)
202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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