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2.03.004
法治一体建设视域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法治一体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源治理
DF73(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A126
202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