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0.06.001
《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检视
合同履行制度处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位置.相较于其他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立法安排具有自身特点:"履行"的指向为"合同"而非"债之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规定"履行","不履行"被作为违约形态纳入"违约责任"一章.《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作出优化法定补充规则、衔接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等实质性修改以及若干形式上的修订,同时增补了"绿色"原则、债的履行规则以及"涉他合同关系"之规范.《民法典》合同编对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定价的执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债权人原因所致债务人履行困难等规则的保留值得肯定,但"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之规定则无必要.《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的缺憾包括合同履行原则不合理、债的履行规则不完备、"涉他关系"之规范不适当等.
《民法典》合同编、履行规则、不安抗辩权、多数人之债
DF525(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格标识的利用与保护研究"20BFX105
2021-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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