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19.02.006
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中的定位
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适用中的定位需要重新审视.通过对国家发改委"缓降油价决定"在目的与手段关系上的个案考察,比例原则在石油调价风波中的适用,可能遭遇"悖离情境".这直接关乎"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中的定位.对此,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从"审查不足"到"审查过度"间的短板交接.比例原则对目的性审查需要秉持克制态度:既作为不可或缺的审查环节,但不能赋予其独立之阶层秩序的地位.可将"预备阶段论"建构作为比例原则目的正当性审查的探索方向.对于"缓降油价决定"的实体性评价,即使以目的正当性审查启动,也应伴随比例原则预备阶段论的适用,截断以"不恰当目的"之相关审查标准.
比例原则、目的正当性、位阶秩序、预备阶段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比例原则的全球化与本土化"17BFX038
2019-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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