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18.06.004
我国市场要素型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及其制度构造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能准确定位破产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未来,破产法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商事法律理念为指导,以市场要素型破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淘汰和拯济相结合,以破产重整为核心的现代破产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破产人,分别设计不同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破产前置程序,引入简易重整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从组织上、技术上、程序上保证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破产审判的支持作用.
市场经济、市场要素型破产法、立法目标、制度构造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法》私人执行之检视"17CFX072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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