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17.03.003
《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评析
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的选择、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意思表示之效力的细化、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的制定及总则编的再完善有所帮助.
总则、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效力
DF51(民法)
2017-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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