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1505.2010.06.002

纯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出资制度的反思

引用
创办出资是指合作社设立时由成员缴纳的资本.<合作社法>规定,"纯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否缴纳创办出资、缴纳者的出资数额均由章程规定.它应该这样解释:成员均应出资且其出资额应与合作社的预期交易成正比.这样解释符合立法的目的、公平、有比较法上的依据;同时因为有国家扶持、获得特别资本、获得保留资本也切实可行.如果解释成立,还应优化创办出资的计算方法,创设"保留资本归还计划"制度,实现创办出资的记载多元化.

创办出资、比较法、保留资本、立法建议

DF413(经济法、财政法)

201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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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337/C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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