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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505.2008.01.002

评我国《物权法》对国家财产权利的立法安排

引用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物权法、国家财产、国家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

88

DF521(民法)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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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242/D

88

200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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