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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505.2006.06.005

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引用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把建筑设计作品作为工程设计予以保护不妥.建筑设计作品应作为广义的建筑作品来保护.设计单位一般为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人,建设单位有可能成为合作作者,提倡通过合同约定和自愿登记明确权利人.

建筑设计作品、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

D923.41(中国法律)

2007-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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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242/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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