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5.01.009
试论法官庭外调查权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出现疑问,要休庭进行调查核实.此"调查权"是法官的"自向证明",是审判权的积极运用.目前来看,法官该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必要性,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模式的要求,实体公正的体现;但同时也要在调查目的、条件、时间、方式、手段等方面做严格限制,要明确此调查仅为裁判职权的例外,是在用尽庭上调查证据的一切手段后采取的措施.
庭外调查权、查证、自向证明、限制
D925.1(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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