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5.01.008
中间确认与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论评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中间确认、变更诉讼请求、释明权
D925.1(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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