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5.01.002
论行政赔偿中损害的认定
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被区分为纯粹的事实性损害与法律意义上的可赔偿性损害,而只有后者才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认定可赔偿性损害必须坚持政策性限制、"度"的限制及相对性与有限性限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方可建立起一套在各种损害形态中区别出可赔偿性损害的具体的技术性规则,从而为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准确认定奠定基础.
行政赔偿、可赔偿性损害、认定
D922.1(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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