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4.05.005
家族企业继承法津制度研究
"富不过三代"不应是家族企业的宿命,继承法律制度应当在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的长子继承制不同,我国的继承制度有着更为平等的性质.这种平等的做法对家族成员来说可能是公平的,但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却是极为不利的.为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本文认为,首先家族企业主应有效利用继承法的既有规则,用遗嘱或企业继承计划安排好"身后事";其次,对作为遗产的企业,在分割问题上应采取一些灵活性做法,以保障家族企业的整体性和可持续发展.
家族企业、继承、继承人、继承法
D922.291.91(中国法律)
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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