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4.05.001
论公共利益
在法学视野中,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法律意义以及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两个层次的含义.权力行使的事实要件是其本质属性.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多数人依规范和客观社会事实所享有之利益.对于权力行使事实要件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则应从功能上的必要性、价值上的优位性、手段上的比例性以及程序上的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公共利益、内涵、一般意义、事实要件
D922.1(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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