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4.01.00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探讨--兼与范德繁、于宏同志商榷
笔者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所谓追诉时效"的观点,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具有追诉时效;并且其追诉时效的最高期限应为五年,而不应是十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诉时效、刑法
D914(法学各部门)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5
10.3969/j.issn.1009-1505.2004.01.00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诉时效、刑法
D914(法学各部门)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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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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