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2.01.001
试论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及其发展
公民直接以与立法的制度产生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制,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所复兴,现代世界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确立了公民的直接立法参与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于:收集信息,发现真实;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的制定;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立法宣传等.我国确立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新发展,也更体现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本质与功能.
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立法听证、立法讨论会、立法座谈会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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