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1.04.008
民事责任的竞合与法律适用的选择——郑行国、李玲莲诉宁波市第二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法理评析
@@ 一、引言
由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从而因医院的某些违约行为会导致对患者人身健康乃至生命产生侵害,这种侵害常被认为是"违约性的侵权行为".①
民事责任、法律适用、选择、宁波市、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违约行为、人身健康、侵权行为、侵害、患者、违约性、生命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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