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1.03.006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从破产清算组制度到破产管理人制度
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本文试图用破产管理人制度来重新架构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独立性、中立性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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