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1505.2001.02.013

绑架罪质疑

引用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现象在现今社会时有出现,其卑劣的动机、不人道的手段和日渐飚升的犯罪率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为此,我国现行刑法第239条第2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把上述行为以绑架论处.笔者认为,现行刑法的该款规定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形同虚设.下面,笔者就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现行刑法、偷盗婴幼儿、司法实践、勒索财物、刑法第、犯罪率、行为、危害、绑架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1-64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