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1.02.005
法律社会化与经济法的归宿
经济法的地位一直是法学界倾心关注的问题.一般认为,经济法的根本旨趣在于社会本位,本质上保护的是利益,这构成了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这种观点显然是对法律社会化的漠视.社会化已成了这个时代的基调,传统的部门法也在不断地向社会复归.在此大背景下,要说明经济法独立的必然,必须把握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社会需要和主观选择两个重要的因素,而不能简单地事后论证.本文坚持用联系、发展与系统的眼光看待经济法的地位,并认为独立是经济法发展的必然归宿.
法律社会化、社会本位、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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