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下扣船管辖权问题研究
从国际立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法院因扣押船舶而取得实体管辖权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为避免择地诉讼,扣船法院取得实体管辖权的限制条件愈发严格.我国扣船管辖权行使中,存在实体管辖权理论基础薄弱、转化限制条件缺失等问题.以《海诉法》修改为契机,应借鉴英国对物诉讼制度完善扣船法院取得实体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并引入实际联系原则对扣船法院实体管辖权的取得设定限制条件.
船舶扣押;实体管辖权;实际联系原则;对物诉讼
2021-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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