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16.06.004
航道发展需解决”航电”矛盾 ——访贵州省航务管理局总工程师李作良
自2015年3月《航道法》实施以来,通过大力宣传与推进实施,航务管理部门更多参与监督管理,对航电枢纽进行综合开发,贵州省的航道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与此同时,对于原本存在的水电与航运的矛盾,仍需要航务管理部门进一步解决,而航运也要更加发挥服务经济的作用以获取更多资金支持.
航道、矛盾、贵州省、航务、管理局、管理部门、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监督管理、航运、航电枢纽、服务经济、保护工作、资源、宣传、水电、获取
F30;G25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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