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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br>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br>  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运输、增值税、税务、委托人、代理人、运输工具、业务、免税、进出港口、金融机构、公告、代理费用、船舶代理、纳税人、装卸、引航、消息、网站

D92;F27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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