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8.01.018
被告要求不可抗力免责不成立
@@ 2005年2月4日,长沙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与上海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签订<货运合同>,委托物流公司将50个集装箱三菱CK帕杰罗汽车部件从日本名古屋经上海运至湖南长沙,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
被告、物流公司、长沙、上海、汽车制造、汽车部件、保险公司、帕杰罗、名古屋、集装箱、责任、投保、三菱、日本、签订、货运、湖南、合同、海运、股份
D9(法律)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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