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912.2005.09.019
国际海运惯例在涉外海事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 <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国际海运惯例的总原则.如何适用国际海运惯例,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国际海运惯例、涉外、海事案件、人民共和国、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海商法、法律、处理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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