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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67/j.zjss.2022.04.005

法官背离判例的法理及说理

引用
已决案件因为凝结了法律适用的经验和智慧,蕴含了对某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因案成例.即便在将判例奉为正式法源的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也并非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官仍然有权选择背离判例.背离判例具有重要的法理基础,它通常采取区分和推翻判例两种路径.无论以何种方式背离判例,法官都应为自己背离判例的决定进行说理.区分判例要求法官证明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不存在实质相似性,而推翻判例已经涉及法官造法,必须对其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

背离判例、区分技术、判例推翻、说理义务、论证责任

D91;F239.0;R473.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AFX003

2022-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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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253

33-1149/C

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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