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自由理念
检察权是分权制衡的制度产物,而权力的均衡和相互制约体现出防止极端权力侵害"真正的幸福生活"的道德关切.自由作为分权制衡的正当性依据,以"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的定义扩充了防止侵害的道德内容并提升了其理论高度.每个人的意志自由、道德自律则为分权制衡做道德论证,但自由是排除外在的强制或障碍而能够按自己的意志进行行为,是发挥独特个性的自我实现,以拥有自由意志为前提.自由的道德完满离不开制度的助推,惟有倚靠道德主体人的实践,其中尤应以权力实践为引领表率,检察实践当然不能自外于这一使命承担.自由能为矫正正义的检察制度实践确立道德关注,能为信仰法治的检察权力实践供给道德能量,能为谨业防恶的检察职业实践唤醒道德动机.自由为鉴照指引检察实践更好向善,以臻于完美的理想范型适配分权制衡的生成意义,为检察权启引个人先在的思维逻辑,为检察权划限基本权利的莫近禁脔,为检察权导正守护参与的功用机能.
检察权、自由、分权、制衡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16ZDA103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2-110,90